预算审议/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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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是地方政府一年的财政收支计划。
预算案由市长编制,议会审议确定。结算要求先由市长执行预算,事后获得议会批准。
为了不浪费市民缴纳的每一份税款,需经过严格的审议表决程序。

预算案处理程序

  1. 编制及提交预算案
    (市长)
    在会计年度开始40天之前提交议会
  2. 预审
    (常任委员会)
  3. 综合审查
    (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
  4. 审议·表决
    (全体会议)
    在会计年度开始前10天进行表决
    通过的预算案由议长在三天内移送给市长
  5. 确定

结算批准过程

  1. 批准请求
    (市长)
    出纳冻结后80天内,由市长编写结算书
    附上议会选任的结算检查委员检查意见,要求市议会批准结算
  2. 预审
    (常任委员会)
    确认预算是否按照议会批准合理合法执行
  3. 综合审查
    (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
  4. 审议·表决批准
    (全体会议)
    结算批准是对上一个会计年度收支情况进行的审核,必须经过议会批准程序才可以完结
    已经执行的预算虽然无法取消或做无效处理,但在将来可以用作市财政计划有效运营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