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议/批准程序
议会功能预算审议/批准程序
预算是地方政府一年的财政收支计划。
预算案由市长编制,议会审议确定。结算要求先由市长执行预算,事后获得议会批准。
为了不浪费市民缴纳的每一份税款,需经过严格的审议表决程序。
预算案由市长编制,议会审议确定。结算要求先由市长执行预算,事后获得议会批准。
为了不浪费市民缴纳的每一份税款,需经过严格的审议表决程序。
预算案处理程序
- 编制及提交预算案
(市长)在会计年度开始40天之前提交议会 - 预审
(常任委员会) - 综合审查
(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 - 审议·表决
(全体会议)在会计年度开始前10天进行表决
通过的预算案由议长在三天内移送给市长 - 确定
结算批准过程
- 批准请求
(市长)出纳冻结后80天内,由市长编写结算书
附上议会选任的结算检查委员检查意见,要求市议会批准结算 - 预审
(常任委员会)确认预算是否按照议会批准合理合法执行 - 综合审查
(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 - 审议·表决批准
(全体会议)结算批准是对上一个会计年度收支情况进行的审核,必须经过议会批准程序才可以完结
已经执行的预算虽然无法取消或做无效处理,但在将来可以用作市财政计划有效运营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