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审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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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年第1次定期会议期间,议会对执行机构进行不超过9天的行政事务审计。若1/3以上的在籍议员联名提议,可以通过全体会议表决,对于行政事务中的特定案件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确认、要求提交资料、要求市长或相关公务员或与其事务有关联的人员出席会议,进行证人宣誓后做证词或以参考人的身份陈述意见。
可以揭发作伪证的人员,被要求列席会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出席或拒绝做证词或陈述时,可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