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愿/陈情
议会功能请愿/陈情
请愿
什么是请愿?
请愿是经议员介绍的市民以书面形式提交对市政工作的要求或改进事项的制度。
请愿提交方法
- 经市议员介绍,撰写请愿书(写上请愿者姓名及地址后签字盖章)、请愿介绍人意见,提交至议会事务所
- 请愿书没有特别的格式要求,但请愿介绍人意见格式可以下载
处理程序
- 依据请愿条例案及参考普通议案,处理请愿。根据内容,议事局受理请愿后,交给主管常任委员会,然后经审核,在全体会议上审议或废弃。对于在全体会议上采纳的请愿,议会或市长会采取必要的措施。请愿目的已达成或无法实现时,会被废弃。
陈情
陈情提交方法
- 陈情没有特定条件或格式要求
- 书写格式没有限制,只要能明确转达想要表达的内容即可
- 议会通过各种方法受理和处理陈情
- 邮编:54622 益山市仁北路32街1(南中洞) 益山市议会
- 网上信访(council.iksan.go.kr)
- FAX : (063)859-4058, ☎ 859-4174
处理流程
- 议事局受理陈情后,根据内容交给主管常任委员会。主管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处理陈情后,向陈情人通报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可作为议政活动的参考资料。
- 若认定请愿书内容应由市长处理时,则提交给市长,并将处理和提交事项告知请愿人。市长对提交上来的请愿进行处理后,将结果告知议长。
请愿处理流程
议会受理
- 提交请愿书
- - 请愿书内填写请愿人的姓名及地址后签字盖章
- 附上市议员介绍信
- 受理请愿
- - 不受理请愿:有干预判决或违反法律的内容
- 交给主管委员会进行审核
- - 应主管委员会或全体会议要求,请愿介绍议员说明请愿目的
- 全体会议做出无需审议的决定时,及时向议长汇报处理结果,由议长通知请愿人处理结果
议会表决
- 经过全体会议审核和表决,采纳请愿
- 由议长附上请愿意见书,移送给市长
市长进行处理
- 市长处理请愿后,将其结果及时汇报给议会
- 议会向请愿人通知处理结果